解除勞動合同時,培訓費需賠償嗎? EVANEAMES 2016年03月08日 在職期間參加了單位的培訓,但沒過多久我就申請辭職了。單位要求我賠償培訓費,這樣做合法嗎? 跟帖 | 0條內容 添加圖片 發(fā)布 幻化成蝶 2016年03月08日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并與勞動者簽訂培訓協(xié)議,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回復 13 香鍋泡芙榴蓮酥 2016年03月08日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回復 14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并與勞動者簽訂培訓協(xié)議,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