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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看待遞交辭職后被要求繼續(xù)工作?

nubess 2016年02月10日

我遞交了辭職申請書了,但是單位要求我再工作一個月才能離開,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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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李 2016年02月10日

如果你是試用期員工,那不合理,試用期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遞交辭職申請書就可以了;如果你是正式員工,那單位的要求是合理的。 

GuyGaoKing 2016年02月11日
一般就業(yè)合同上都有一條,如果要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申請。你簽合同時都不看合同的內容嗎,企業(yè)招其他人來接替你的職務也需要一定時間,一般都是以一個月為期限,如果合同里已寫明,你也簽字了,不履行合約那就不是合理不合理,而是你違約了。
微微宇宙 2016年02月11日
遞交辭職后要給公司一個月的時間招人交接你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