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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上要求別人提供微博號和各種網(wǎng)上社區(qū)帳號是否涉嫌侵犯別人的隱私???

木沙江.沙地爾 201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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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dinand 2015年08月28日

最多的是見到要留QQ號碼的,目的是為了方便聯(lián)系,留微信號碼的應(yīng)該是同樣的目的,可能也有看朋友圈深入了解的意思,但很少見到留微博帳號的。

仰望月圓的Tim 2015年08月28日

之前看到一篇文章,寫的是一家公司看上作者后希望他可以跳槽過去,電話聊的很投機,然后加了微信,之后對方一直沒有進一步的動作。作者就分析了對方應(yīng)該是在關(guān)注他的動向,看微信的朋友圈都是如何構(gòu)成的,是否是一個對工作熱情的人等等??赐旰笥X得這個世界太瘋狂了。

Nassau 2015年08月29日
你留了就是被自愿了,就不夠成侵犯了。你可以留小號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