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假警、打傷乘務員、高空拋物險些砸中居民、破壞公物、辱罵公交司機……男子李某因?qū)め呑淌?、辱罵他人多次被公安機關(guān)進行處罰。盡管如此,他仍不悔改,甚至去拉拽、毆打、用酒桶砸向正在駕車行駛途中的公交車司機,被提起公訴。除了這一罪名,檢方還指控李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高空拋物罪。
3月30日,北京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據(jù)了解,該案系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駕駛罪”案。
還沒開庭就連稱“渾身是病”
據(jù)了解,李某今年57歲,初中文化,無業(yè),有酗酒習慣。他被指控的六起罪行皆發(fā)生在飲酒后,稱自己酒后不受控制所為。而此前他就因酒后鬧事被判過有期徒刑并有七次被行政處罰的前科。
上午9時40分,李某被帶上法庭。法庭上他低聲細語,說話有氣無力。“我渾身是病,我腦梗,有高血壓、高血脂、動脈硬化,以前還受過刺激……”還沒開庭,李某就開始列舉自己的病癥。
據(jù)了解,李某此前被拘留和判處刑罰時,曾因身患疾病,多次被取保候?qū)?。在此次庭審中,面對法官和公訴人的問話,李某一直低著頭,沖著話筒不斷喘著粗氣,時而還會“哎喲”兩聲。不過看到?jīng)]人理睬,他才停了下來。
打乘務員毀公物涉嫌尋釁滋事
檢方指控其以下四起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
2019年12月21日,李某酒后撥打110報警電話,無故對接警員進行辱罵。
2020年1月7日15時許,李某在北京市房山區(qū)某公交車內(nèi),與公交車內(nèi)保安發(fā)生口角并對其進行推搡,乘務員上前進行勸阻時,李某用拳頭毆打乘務員左側(cè)肋骨部位,后又對其進行辱罵并毆打其右肩膀部位,致乘務員受傷。
2020年1月28日12時、17時,1月31日5時許,李某酒后先后三次持酒瓶將北京市房山區(qū)某小區(qū)東區(qū)西門、西區(qū)東門、西區(qū)南門崗亭玻璃砸毀。經(jīng)鑒定,被砸玻璃共計價值人民幣313元。
2020年7月16日18時許,李某在北京市房山區(qū)某公交車站乘坐F68路公交車時,因被公交車司機勸告戴口罩,李某走到司機駕駛室附近,對其進行辱罵,并用手拍打駕駛室玻璃門及后視鏡,后司機將車??吭诠卉囌静缶?。
公訴人認為,李某主觀上存在“泄憤”情緒,其多次辱罵、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6樓扔酒瓶涉嫌高空拋物罪
據(jù)檢方指控,2020年3月12日17時許,李某酒后從北京市房山區(qū)某小區(qū)3號樓6樓北側(cè)樓道的窗戶,將被子、啤酒瓶和瓷碗等生活垃圾扔至樓下公共道路上,居民常先生路過時險些被砸到,后報警。
檢方指出,“李某在公安機關(guān)的供述有兩個說法,一說當時自己因為和同居女友吵架,一怒之下將其物品拋到樓下,二說自己犯懶,懶得下樓扔垃圾。”
“我記得我沒扔酒瓶,一個酒瓶可以賣幾角,我不可能扔。”李某當庭表示。
檢方認為,李某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酒桶砸司機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
盡管李某多次因辱罵、毆打他人,尋釁滋事,被處以行政拘留,甚至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的處罰,但其仍屢教不改,肆意妄為。
檢方指控,2020年10月15日,李某在乘坐房山區(qū)拱辰街道895路公交車時,車內(nèi)載有其他10余名乘客。而李某因被提醒“刷卡”,先是對公交車上的保安員、公交車司機進行辱罵,后在車輛行駛途中,走到駕駛室位置,用裝有酒的塑料桶砸向司機,并用左手拉拽司機右肩。
保安見狀立即將其抱住,但李某繼續(xù)辱罵司機,迫使司機將車停下,對李某進行勸說。面對勸阻,李某變本加厲,一邊辱罵一邊腳踢踹司機腿部。
2020年11月8日,李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拱辰派出所民警口頭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檢方認為,李某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cè)藛T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應當以妨害安全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庭審直擊
“我喝了酒就斷片兒”
面對檢方指控,李某雖稱認罪認罰,但對于為什么犯罪,他卻總稱自己“不記得了”。反復強調(diào)自己無業(yè),離婚后無兒無女,沒有依靠,只能借酒消愁等問題,均未正面回應問題。
“我喝了酒就斷片兒。”李某表示,雖然對自己為什么實施犯罪行為失去了記憶,但他卻記得自己毆打公交司機和乘務員,是因為司乘人員讓自己刷卡時態(tài)度不好;打砸小區(qū)門崗亭,是因為小區(qū)物業(yè)不讓自己違規(guī)給電瓶車充電;高空拋物,是因為他與女友產(chǎn)生矛盾后,想將女友物品扔掉。他還特別強調(diào),自己向樓下拋物時反復觀察過沒人,才往下扔的經(jīng)過……
他將所有矛頭指向是因為他人不關(guān)照自己,不順自己心意,才導致自己酒后失控的。
法庭上,檢方當庭播放了民警調(diào)查高空拋物時的執(zhí)法記錄儀錄像和李某在公交車上毆打司機的現(xiàn)場監(jiān)控視頻,證實李某高空拋物,酒后無端生事、毆打公交司機的情況。
屏幕里的李某,面對民警,自己放著音樂,蹺著二郎腿癱坐在椅子上,坦言自己朝樓下扔東西的事實;公交車上,李某一直口齒不清地沖著司機叨嘮著什么,口水噴得到處都是,又在毫無征兆下對其重拳相向;報警電話中,他肆意辱罵民警,稱要殺人、要自殺……和開庭時的李某判若兩人。
而法庭上的李某始終低著頭,不肯抬頭看屏幕。
法官:“被告人看一下,你看一下。”
李某:“不看。”
對于是否可以對被害人進行賠償?shù)膯栴},李某稱,“我唯一的生活來源就是靠每月的低保,他們要的話就給他們吧。”
對此,辯護人認為,根據(jù)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犯罪行為,及時坦白,請求法院對其進行從輕、從寬處罰,其次,李某患有多種疾病,希望法官在這些方面對其進行從寬處罰。同時,辯護人還提醒李某“少喝酒,這樣對你和對社會大眾都有好處”。
而檢方認為,李某是否身有疾病,是刑罰執(zhí)行方面考慮的問題,而不是從輕處罰的理由。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某兩年內(nèi)多次毆打、辱罵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為,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李某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險些砸中樓下居民,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高空拋物罪;李某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員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構(gòu)成妨害安全駕駛罪,應數(shù)罪并罰。
最終,法院判處李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犯妨害安全駕駛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最終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李某當庭表示不上訴。庭后李某稱,其實他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違法的,而且以前多次受到處罰,但都是因為一些無關(guān)緊要的小事,遷怒于公交司機、乘務員等人,“我就是喝多了,不能自控了,換來今天這么個地步,后悔也來不及了。”但李某在庭審過后仍表示,“我神經(jīng)受過刺激,經(jīng)常失眠,所以不會戒酒。”
文/王浩雄 實習生 葛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