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城芒碭山,有大小山丘20余座。西漢梁王墓葬群隱于山間,系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六年前,這里曾發(fā)生一起盜墓案。
判決書顯示,盜墓團伙當時共去了三次現場。第一晚,他們在山頂上用探針工具挖了數米深的洞;第二晚,他們在洞中埋上炸藥,并進行了引爆;第三晚,他們再次使用炸藥引爆,繼續(xù)挖掘。
這其中有一名“臥底”偵查的民警。盜墓團伙引爆炸藥時,他在半山腰的位置上負責望風。
永城市公安局的匯報材料中提到,時任芒山派出所所長李永光得到特情消息后,安排民警任杰對該伙嫌疑人貼近偵查,在適當時機進行抓捕。案發(fā)當日,另一戰(zhàn)區(qū)民警接到線索后,提前實施了抓捕。
抓捕以失敗告終。判決書中提到,團伙成員看見山坡下有燈光,大喊道“來人了”,隨后他們便各自逃跑了。最終這里形成的盜洞直徑為1米左右,深5米,由于未觸及到墓葬群,現場無文物被盜。
2018年,涉案8名盜墓人員被抓,其中主犯及從犯均因盜掘古墓葬罪獲刑。直至2020年10月27日,任杰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刑事拘留,隨后被批準逮捕。
李永光于去年10月27日被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此后沒有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3月26日,商丘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王懷東告訴新京報記者,任杰在臥底期間目睹犯罪分子用炸藥爆破古墓卻未制止,使得古墓暴露位置,給下一步保護古墓葬增加難度。任杰即將面臨起訴,而李永光則有與犯罪分子勾結的可能,目前紀檢部門正在調查當中。
接特情消息民警“臥底”盜墓團伙
河南永城芒山鎮(zhèn)小南山,是一座海拔70余米的小山丘,頂部布滿荊棘和灌木。距離山頂步行100多米的北側山腰處,有一座石碑,上面標注著“漢梁王墓群(小南山一、二號漢墓)”。
2015年10月,這里發(fā)生了一起盜墓案。
歷史上,芒碭山上的漢梁王墓也曾多次被盜墓賊光顧。1996年,漢梁王墓群經國務院批準成為第四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據芒碭山旅游區(qū)官方網站介紹,目前芒碭山已發(fā)現至少22座陵墓。
李永光在2007年至2017年的10年時間里,擔任芒山派出所所長。他回憶稱,在其擔任所長期間,平均每年能收到三至五起盜墓線索,“都是已經盜完的,破案成功率基本為零。”
由于追查流失文物的難度過高,辦案民警更傾向于在盜墓現場實施抓捕。李永光提到,盜墓者反偵查意識強,往往摸黑作案,安排專人放哨,一有風吹草動便迅速逃匿。
李永光稱,此次他們提前接到了“特情”謝海峰的消息,對方主動報告,有一伙盜墓者即將動手,而他可以打入團伙中。(特情是公安機關“對執(zhí)行特殊任務的秘密情報人員”的通稱。)
案卷材料顯示,謝海峰也曾陳述道:2015年10月,有人給我打電話提議去芒山盜墓,我沒有直接回復,而是選擇給李永光打電話,李永光讓我先穩(wěn)住他們,如果他們來了再實施抓捕。
據李永光介紹,他和謝海峰是在幾年前偶然認識的,當時對方向他咨詢一個法律問題,兩人此后來往不多。謝海峰的朋友表示,謝海峰此前在商丘某管理局上班,今年四十多歲,平時愛好古玩。閑聊時,他曾聽謝海峰說過自己認識一個永城的派出所長。
李永光當時安排了芒山派出所干警任杰,跟著謝海峰臥底偵查。
永城市公安局于2020年10月撰寫的匯報材料也提到,謝海峰在盜墓前曾給李永光打電話進行舉報,李永光在向當時分管其戰(zhàn)區(qū)的兩位局領導匯報后,領導同意了李永光安排一名民警化裝對該伙人進行貼近偵查的方案,以便及時掌握該伙人動向,伺機及時抓捕。
彼時,河南省公安廳正在開展以“大收戒”為主題的專項行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永城市公安系統(tǒng)將全市公安劃分為五個戰(zhàn)區(qū),永城市公安局副局長劉懷忠與另一名副局長擔任指揮長。
上述通報中注明,由于各戰(zhàn)區(qū)均進行競賽考核,該線索沒有互相通報。
2015年10月,盜墓團伙在小南山挖掘的盜洞,深5米。受訪對象供圖
盜墓團伙潛逃3年后被抓獲刑
2015年10月20日,任杰與盜墓團伙一同前往芒碭山。
今年3月,李永光告訴新京報記者,任杰“臥底”的身份是謝海峰的跟班,他囑托任杰不要向謝海峰透露自己的警察身份,而是“注意觀察,及時匯報”。
李永光回憶,任杰事后曾匯報稱,該盜墓團伙人數大約七八人,選定的盜墓地點位于芒碭山中的小南山,預計最近幾日就會動手。李永光說,他當時囑托任杰繼續(xù)偵查,隨時報告情況。
同年10月21日晚間,任杰、謝海峰再次跟隨盜墓團伙前去現場。
任杰回到派出所后,向李永光匯報了見聞。據李永光描述,當時其他盜墓分子在山頭,他們二人在半山腰上,看到其他人從山頭快步走下來,片刻之后感覺腳下的山體傳來輕微的震動。隨后,眾人一同離開了現場。
李永光推測,盜墓團伙可能使用了炸藥,說明已經開始動手了,“既然破土了肯定要一氣呵成,第二天肯定還要做。”同年10月22日,他向領導請示進行抓捕,而抓捕的時間定在了次日凌晨1時左右。
新京報記者從權威渠道了解到,任杰向李永光兩次匯報“臥底”情況時,有一次芒山派出所的指導員吳威也在場目睹。而在22日這天,永城治安巡防大隊曾接到通知,要求警力備勤,晚上有“大行動”。
李永光沒想到的是,處于競爭關系的文化路戰(zhàn)區(qū)也接到了這起盜墓線索,并先于他們實施了抓捕。
永城市公安局的匯報材料記錄——“2015年10月22日,文化路戰(zhàn)區(qū)通過特情得到線索,小南山上有人盜掘古墓,民警到達現場前,嫌疑人有所察覺,導致抓捕未果。民警在案發(fā)現場附近發(fā)現一名可疑男子,遂將該名男子控制,后經審查,此人為芒山派出所工作人員任杰”。
新京報記者從權威渠道了解到,文化路戰(zhàn)區(qū)的抓捕時間為當天22時左右。當時,由東側山坡上山的警員在半山腰上遇到了任杰。
李永光稱,當時盜墓團伙正在挖掘,讓任杰為其望風。
此外,李永光提到,他和劉懷忠先后接到文化路戰(zhàn)區(qū)電話,核實任杰身份。隨后,正在等待實施抓捕的本區(qū)警察被告知行動取消。李永光、任杰來到永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進行匯報。李永光說,自己寫了一份情況說明,詳細講明了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匯報完畢,確認任杰身份后,幾人便離開了刑偵大隊
該起盜墓案件隨后轉交由刑警隊進行辦理。根據永城市公安局的情況說明,2018年 11月28 日,刑警大隊將謝海峰、石大朋抓獲歸案,隨后陸續(xù)將八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歸案。
2020年,盜墓犯石大朋、李真玉因犯盜掘古墓葬罪,一審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與六年。
盜墓案被告人石大朋、李真玉的判決書。受訪對象供圖
“臥底”民警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刑拘
2020年10月26日,李永光和任杰被檢察機關帶走。此時,李永光已從芒山派出所調至中山派出所擔任所長,任杰則依舊在芒山派出所擔任民警。
商丘市公安局開出的拘留通知書顯示,2020年10月27日晚,任杰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刑事拘留,在民權縣看守所羈押。同年11月11日,任杰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商丘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商丘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王懷東告訴新京報記者,永城檢察院公訴科在辦理該起盜墓案時發(fā)現,盜墓發(fā)生時,有公安人員在場,但是一直都沒制止挖掘、爆破,認為其有職務犯罪嫌疑,于是將這個線索匯報到商丘市檢察院。商丘市檢察院指派民權縣檢察院辦理此案,也向河南省檢察院作了匯報。
李永光也提到,去年八九月開始,當地檢察院找到他,多次詢問那起盜墓案的情況。在交談中,工作人員告訴他,永城市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在提審該案盜墓犯的過程中發(fā)現疑點,因此對他們展開了調查。
2020年10月27日,商丘市檢察院開始對李永光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原因為“涉嫌永城市芒山鎮(zhèn)夏莊村盜掘古墓案造成古墓葬被破壞中涉及的瀆職問題”。李永光表示,此后他沒有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當地紀委已經對其展開調查。
李永光回憶,監(jiān)視居住的前一天,商丘市檢察院將他帶走的路上。他在后座摸到了一把刀片,隨后進行割腕。隨后被送到商丘第一人民醫(yī)院救治。“我當時很氣憤,今年2月提出了辭職。”
據李永光稱,他和任杰當時都被多次詢問到一個問題:“2015年10月21日,任杰在山腰上感到山體一震,說明盜墓行為可能已經發(fā)生,為什么沒有對盜墓分子現場進行抓捕,制止進一步的損害行為?”
永城市公安局在匯報材料中提到,在這起盜墓案中,嫌疑人已實施了盜掘行為,但實施的時問較短,且事發(fā)突然,結合此類案件的犯罪特點和規(guī)律,考慮到古墓地形和結構等特點,此類犯罪短時間內不可能一蹴而就,嫌疑人勢必會為盜取文物持續(xù)作案。綜合以上因素,專案民警認為待時機更為成熟,才能做到精準抓捕,更有利于案件成功偵破,故不存在引誘和放縱犯罪。
任杰的逮捕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檢察官:“臥底”民警致使古墓遭受重大損失
目前,任杰即將面臨起訴。新京報記者從多個信源處核實,檢察機關擬定的任杰的起訴罪名也是玩忽職守罪,事由為臥底盜墓團伙期間沒有及時抓捕,造成古墓有重大損失。
王懷東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從主觀角度,任杰作為警察去臥底盜墓團伙,本身就是為了保護國家財產及公民的人身財產不受損害,“但是一直等到爆破了以后都沒抓”,因此他有玩忽職守罪嫌疑。
“當時現場有8個盜墓犯,只有他一個警察。他進行抓捕會給自己帶來生命危險。”今年3月,李永光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如此為下屬解釋道。
李永光提到,當時為了安全起見,任杰沒有在盜墓分子在場時和他打過電話,往往是下山以后再用手機聯絡,或是回到派出所后當面匯報。2015年10月21日晚,犯罪分子使用炸藥爆破一事,任杰是回到派出所后當面向其匯報的。
王懷東告訴新京報記者,任杰的玩忽職守行為致使古墓遭受重大損失,主要基于兩項依據:第一,爆破使得古墓暴露位置,給下一步保護古墓葬增加難度,增加投入。第二,有盜墓案犯被判處10年以上徒刑,證明此案“刑法評價應該是個十分嚴重的行為”。
最高法、最高檢于2012年對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作出規(guī)定。其中提到,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或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應當被認定為“重大損失”。
新京報梳理此案盜墓犯的判決書發(fā)現,三天的挖掘、爆破工作,給小南山頂造成一個深5米的盜洞。盜洞沒有觸及到墓葬群,現場沒有文物被盜。當地旅游局工作人員用黃土將盜洞填滿,恢復原狀。
此外,檢察機關介入此案后,永城市文物局曾開具一份衡量墓穴損失的證明文書。
文書中提到,盜墓爆破行為造成古墓位置暴露,給文物保護工作帶來不便,增加了永城市文物保護工作的難度,“為進一步加強漢梁王墓群安全保衛(wèi)工作,我局申請專項資金1500萬元,現已到位1000萬元。”
王懷東證實了這份文件的真實性。
原標題:民警盜墓現場“臥底”被控玩忽職守 網友看法不一
值班主任:李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