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首例妨害安全駕駛罪宣判#3月26日,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州首例妨害安全駕駛案件,被告人羅某昌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廣州首例妨害安全駕駛罪宣判
2020年12月14日23時許,被告人羅某昌乘坐夜76路公交車至東平地鐵站附近時,因坐過站要求駕駛員鄧某停車,駕駛員予以拒絕,羅某昌遂翻過駕駛室的安全防護(hù)門用手中的購物袋擊打鄧某。鄧某被擊打后,將公交車急剎停在路邊,隨之報警。
白云法院認(rèn)為,被告人羅某昌無視國家法律,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cè)藛T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gòu)成妨害安全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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