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備受關注的南通“老人超市拿雞蛋被攔猝死案”二審開庭并宣判,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北青-北京頭條此前報道,南通崇川區(qū)法院曾于2020年底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超市員工拉住老人衣袖等行為并未超過合理限度范圍,老人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發(fā)展所致,超市方已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和基本的救助義務,判決駁回原告索賠38萬余元的請求。二審中,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huán)節(jié),法院判決駁回老人家屬的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南通一老人在超市拿兩枚雞蛋未付款被攔后猝死一事引發(fā)了不少關注。據北青-北京頭條此前報道,事件發(fā)生于2020年6月13日,事發(fā)后,老人孩子以及妻子起訴超市,認為超市方侵權,索賠38萬余元。
在南通崇川區(qū)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2020年6月13日下午,老人進入超市后挑選雞蛋放入購物袋,并將個別雞蛋放入自己褲子口袋中,該行為被被告處黃衣工作人員注意到。老人在收銀臺結賬完畢離開被告處時,超市黃衣工作人員和老人進行了對話,老人返回超市內,多名工作人員和老人交談對話,期間黃衣工作人員拉扯了下老人的衣服袖子并放開,粉衣工作人員拉扯著老人的衣服袖子并跟隨老人行走,在走至冰柜旁時,老人突然倒地。黑衣工作人員撥打了110、120電話。期間,有兩名路過的顧客對老人進行胸外按壓。之后,120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對老人進行急救并將老人送至南通市中醫(yī)院急診科進行搶救,未能搶救成功,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記載老人死亡原因為心肌梗死。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老人家屬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309元,由原告負擔。
一審判決后,老人家屬不服提出上訴。3月25日,該案二審在南通中院公開開庭。在二審中,老人家屬認為,超市員工在制止老人行為的過程中發(fā)生言語爭執(zhí),并造成圍觀,是導致老人死亡的直接誘因。此外,老人家屬提出,在老人倒地后20分鐘,超市員工才撥打了120電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超市方則認為,超市員工是合理合法對老人的行為進行勸導,老人發(fā)病死亡與超市行為無任何關系。此事也給超市員工帶來了巨大的心理負擔,有員工表示不敢制止小偷,可能會造成非常不好的社會效應。
二審法院認為,老人倒地原因主要在于其身體狀況,超市員工的勸阻行為與老人倒地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超市工作人員第一時間撥打了110,客觀描述了糾紛原因和經過,還對暈倒事實進行了客觀描述,工作人員又迅速撥打了120搶救,雖然撥打120是在老人倒地后19分鐘,但鑒于倒地前雙方發(fā)生糾紛,倒地具有突發(fā)性,工作人員對老人身體狀況并不知情,應認定超市進到了保障義務。
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郭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