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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爆炸砸壞頂級私人飛機:維修費為啥要1.8億,誰來賠

來源:網(wǎng)絡?2021-02-25

澎湃新聞2021年2月25日訊 約十個月前,停放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的一架頂級公務機——灣流G550飛機被“天降異物”砸中右機翼。

民航四川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航空安全委員會近日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砸中飛機的異物來自機場外成都軌道交通19號線二期工程土建3工區(qū),系工地門式起重機爆炸,導致碎裂件飛入場內(nèi),砸中飛機機翼。

調查報告透露,該機所有權人目前仍在等待相關單位的賠付。理應承擔賠償責任的“相關單位”有哪些,調查報告則未提及。多位律師告訴澎湃新聞,事故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有過錯方都要承擔應有責任。

修復費預估1.8億元,為何這么貴?

調查報告披露,砸中飛機的異物為圓弧狀金屬塊,其自上而下砸中飛機右機翼上表面,造成右大翼貫穿性損傷。大翼上表面為88cm*60cm敞開式損傷,下表面為60cm*45cm貫穿式損傷,內(nèi)部橫梁、桁條不同程度斷裂、燃油回油管斷裂。

灣流G550公務機是國際頂級遠程噴氣式公務機代表機型之一,由美國灣流宇航公司推出,其航程能從紐約直達東京。因其性能優(yōu)良,眾多富豪首選其為私人飛機。調查報告提到,經(jīng)向灣流公司咨詢,受損飛機的修復費用預估為2880萬美元,即超1.8億元人民幣,超過新機價格(4500萬美元)的60%。

對此,不少網(wǎng)友感到錯愕,只是砸到了機翼,修復價格為何如此之高。航空領域博主@資深機長陳建國告訴澎湃新聞,“超1.8億元”的價格不是由第三方發(fā)布的,而是飛機生廠商“灣流公司”自己算出來的,是否合理還不得而知?!按送?,維修費用高,主要是和受損的機翼有關,有可能傷到了機翼的承力部件,需要更換。”陳建國稱,這需要專家核算。

微博實名認證為“知名航空博主、深圳市空中的士通用航空有限公司CEO”的網(wǎng)友“空中的士馬宏”2月23日對此評論稱,從飛機受損圖片來看,屬于貫穿傷,機翼內(nèi)部橫梁、桁條不同程度斷裂,燃油回油管斷裂,機翼內(nèi)部結構和油箱損傷比較嚴重,無法修復。

該網(wǎng)友分析,灣流G550公務機機翼是一塊整體,與機身呈十字交叉,“如果想更換飛機機翼,就必須先給飛機放油,接下來把飛機內(nèi)飾拆得一干二凈;然后撬開地板,把地板下密密麻麻的電纜、管線等一一拆除”,最后使機身和機翼分離。

“把受損的機翼拆下來只是完成了第一步,接下來還需要把機身和內(nèi)飾運往美國的灣流公司車間進行修復?!薄翱罩械氖狂R宏”稱,這架飛機已經(jīng)不是簡單的維修,而是幾乎相當于重新生產(chǎn)一架,甚至更加費勁。飛機完成維修之后,內(nèi)飾安裝、測試飛行、恢復適航認證乃至飛回國內(nèi)、調機等又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以上還只是考慮飛機維修本身的費用支出,還沒算聘請第三方公司進行監(jiān)造、審計、律師費用,租用場地費用,等等?!薄翱罩械氖狂R宏”稱,飛機維修完成后,其估值也會嚴重貶值。

飛機受損,各方如何承擔責任?

民航四川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航空安全委員會公布的調查報告透露,受損飛機所有權人為國際機械設備進出口貿(mào)易有限公司,事發(fā)時為北京漢宇航空有限公司托管,停放在雙流機場508機位。砸壞飛機的“天外異物”則來自成都軌道交通19號線二期工程土建3工區(qū),系起重機爆炸所致。目前,該機所有權人仍在等待相關單位的賠付。理應承擔責任的“相關單位”有哪些,調查報告則未提及。

律師丁金坤認為,這是一起侵權事件,由侵權者承擔賠償責任。“首先,肇事的施工單位是直接侵權人;其次,地鐵、機場管理部門也有責任?!倍〗鹄しQ,地鐵工程發(fā)包方,施工單位承包方,都有安全生產(chǎn)義務;此外,起重機與飛機未能保持安全距離,與事故有因果關系,“飛機停放區(qū)域附近若有施工,機場管理部門事先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遠離或者裝防護欄”。

對此,律師周銘也認為,飛機與機場間的法律關系,一般是有償租賃泊機位的法律關系,機場應保障??匡w機的安保?!叭缦档谌皆斐蓳p害的,要看他們之間協(xié)議如何擬定,一般是由機場先墊付,再由機場向第三方追責。也可由飛機所有權人或法律規(guī)定使用權人直接向責任人索賠?!敝茔懜嬖V澎湃新聞。

此外,丁金坤提及,如果起重機爆炸的原因,不是施工方所能控制的,而是產(chǎn)品質量問題,則該廠家與銷售者也要承擔產(chǎn)品侵權責任?!翱傊?,事故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有過錯方都要承擔應有責任。”丁金坤說。

北京市惠誠(成都)律師事務所張笛律師認為,本次損害事故發(fā)生于《民法典》施行前,調查結論近期才作出,且飛機至今仍未修復,應視為法律事實持續(xù)至民法典施行后,如賠償無法協(xié)商訴至法院,應適用我國《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故飛機的損害賠償不能要求門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直接向飛機的所有權人賠償,而是應由其所屬單位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guī)定:因產(chǎn)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chǎn)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因此,門式起重機發(fā)生爆炸的原因如果是起重機質量存在缺陷所致,則起重機的生產(chǎn)商、銷售商負有賠償責任。

對于機場是否承擔責任,張笛認為,如事故發(fā)生前雙流機場安排飛機停放在安全位置,則雙流機場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拔恢檬欠癜踩?,則應該由相關部門來認定?!睆埖颜f。

2月24日下午,澎湃新聞就此聯(lián)系成都雙流機場相關部門采訪相關事宜處理進展及賠償責任如何劃分,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暫不清楚”;對于停放在機場內(nèi)的飛機受損,機場該承擔何種責任,該工作人員稱要“具體分析”。

239966892021-02-25 07:26:06:859澎湃新聞記者 何利權起重機爆炸砸壞頂級私人飛機:維修費為啥要1.8億,誰來賠飛機機翼 飛機維修 民法典 侵權責任 灣流公司 空中的士馬宏 賠償責任 所有權人 具體分析 機身318234國內(nèi)新聞國內(nèi)新聞

http://news.sznews.com/pic/2021-02/25/ac32a220-6ae0-412d-b5ca-bd015657a92f.jpg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21-02/25/content_23996689.htm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mb/2021-02/25/content_23996689.htm澎湃新聞約十個月前,停放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的一架頂級公務機——灣流G550飛機被“天降異物”砸中右機翼。對于機場是否承擔責任,張笛認為,如事故發(fā)生前雙流機場安排飛機停放在安全位置,則雙流機場不應承擔賠償責任。1/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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