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蔡詠豪。
被控于前年9月24日至25日時代。
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
與其他不有名人士介入不法集結(jié)。
并不法管有一個能發(fā)出激光束的裝配。
陳官判刑時指。
回收被告蔡詠豪年輕、認罪及申報正面。
形容他是涉世未深的少年。
沒想過事故的嚴重性。但強調(diào)縱然被告十分年輕亦須為自己做過的工作認真任。
終極判其進入重生中間。
星島全球網(wǎng)消息:大年夜文移匯全媒體報道。
前年9月有多名示威者于旺角警署外湊集。
防暴警員驅(qū)散時拘捕多人。
包括4名年歲介乎14至31歲的男女。此中19歲男門生早前承認兩項不法集結(jié)及一項在"民眾,"地方管有進擊性武器共3項控罪。
案件今日(12日)于西九龍法院判刑。
陳慧敏裁判官斟酌到其認罪及學業(yè)問題。
判其進入重生中間。